1)第九百八十六章 证物_苏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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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百八十六章证物

  苏油说道:“陈世儒一案,卷宗证物都已经归档了吧?”

  钱藻说道:“案子已经了结月余,大理寺已经将卷宗送回来归档了。”

  苏油问道:“陈世儒被定罪的关键证物证词是什么?”

  钱藻对苏颂拱手:“我知道苏公的意思,这个案子最大的争议,就是陈世儒事先是否知情。”

  “罪证也的确是难拿,其中最关键的政务,却是一张定额支票,是皇宋银行杭州分行发行的,面额是十贯。”

  “这张支票,是从陈妻李氏的陪嫁奴婢高氏的房中搜出的,票据日期却是在陈母死前。大理寺认为陈世儒不但事前知情,甚至是陈世儒他亲自谋划,买凶杀母!”

  苏颂皱眉道:“这个也有疑点,这票据要是陈世儒发给家里生活的开支呢?那就应当是主母掌握,要是是李氏交给高氏的,那就是李氏买凶,而陈世儒依旧可能不知情。”

  钱藻叹了一口气:“世兄,案子已然过去了,再纠结这些也没什么意义。你因为此案被拘乌台,刚直守义,在那种情况下能不污毁吕公,足见是实诚君子。”

  “然而有些事情,君子也得睁只眼闭只眼,所谓穷则独善其身。”

  “天下滔滔,皆曰可杀,就世兄一个人还要坚持拿到实证,甚至连陛下的意思都不顾,却又何必呢?”

  苏颂也叹了一口气:“和光同尘,自己心头这一关实在是过不了啊,与其今后数十年里夜夜暗怀愧疚睡不好觉,还不如坚持己见。总不是因被我误判而死,庶几心安。”

  钱藻摇头:“世兄你啊……这样太容易被人坑害了。”

  苏油说道:“支票应该是有支票簿的,如果是家庭开支所用,那么票据应该早就到了李氏手里,因为杭州的支票要在汴京生效,得陈世儒的户头上相关金额被转入汇划科目,两地银行进行科目结算之后,李氏才能使用。如今用上双体快帆船,这个日期也得七日之久。”

  钱藻对于这些听得有些头大:“证词也是如此,当时李氏,高氏,陈世儒供词都一致,就是陈世儒委托杭州分行办理了一个支票本业务。汴京分行通知李氏去领取,供家庭开支使用。”

  苏油问道:“那李氏有没有说,为何要将这么大额的支票交给高氏呢?”

  “李氏说这是陈家的惯例,高氏是官家侍妾,因此每月初会支领十贯钱安排一月的柴米肉菜,一般多退少补。”

  苏油冷笑道:“这个要查实其实很简单,如果这是给高氏的买命钱,那家中开销必定还有另一个十贯,总得放在某个地方,某个账户,就看查的人细心不细心而已。”

  钱藻愣了一下:“呃,这个,估计大理寺急着结案,忽略了吧……这样,我让库吏将档案取出来,再叫上刑名推官,大家一起研究研究。”

  苏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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