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399章 廷推(二)_万历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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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99章廷推(二)

  万历十五年十月二十九日,张四维离京后的首次大朝。代行总理大臣的潘晟在纠劾御史的配合下,率领群臣排好了班。

  上御皇极殿后,群臣行礼如仪。礼毕,上目视群臣曰:“凤磐先生协赞勤劳、精忠恪职,唯因身体孱弱,不得已而去职。前日,疏庵先生因年龄到了,上本提醒朕准其致仕——朕已经批准了。”

  “如今内阁一下子缺了两人,且没有牵头掌总的,国事却耽误不得。嗯,诸位就这两件事议一议,朕听听。”

  众臣听了,面面相觑。潘晟躬身回奏道:“陛下,《变法大诏》规定,总理大臣者,由皇帝提名,经由廷推,再由陛下任、免。如今陛下不提名而议于朝”说到这里,他不由自主打个磕绊。

  听皇帝笑着打断道:“《大诏》可没说皇帝提名前不可以讨论?”

  潘晟又打了个磕绊,想了想方道:“陛下说的是。至于增选阁员,臣以为还是总理大臣人选定了之后再行廷推。此前,中兴郡王曾令阁员各举二品以上诸臣入阁,由陛下圈定后再廷推——臣以为这个办法挺好,不必再议了。”

  朱翊钧听了,沉吟着不答话。一旁的申时行忙奏道:“臣以为水濂先生之议不妥。我朝自宪宗后,廷推之制完备。”这句话说完,朱翊钧马上知道,这家伙要搬祖制了。

  果然,申时行接着道:“《会典》规定:凡尚书、侍郎、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卿缺,皆令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三品以上官来廷推;而内阁阁员和吏部、兵部两尚书之选,一概用‘敕推’,即由皇上‘命下廷推’,此法与《变法大诏》之大意相同,臣以为不可轻变。”

  “昔日中兴郡王率内阁先荐人选,后付廷推,乃以阁权来替代皇上敕选——盖因郡王病重,从权而已,臣以为不可以之为常法。另外,中兴郡王在时,尚书以下多由吏部保举、内阁决之,廷议不过是走个过场,臣意不能如此继续下去了。”

  申时行说完,众阁臣无不心中暗恼,尚书以下诸大臣则欢欣鼓舞。虽然有些人觉得张居正当年让阁员推举阁员的方式未必是病重时的权宜之计,但申时行将尚书以下的任命权从内阁拿回到正式廷推,是大家喜闻乐见的。于是待他话音才落,殿中已是一片附和之声。

  朱翊钧听了,脸上没甚表情,心中确是五味杂陈。廷推之制初起于永乐、天顺,宪宗时基本完备,到弘治、嘉靖时期,已经条文详备——是君权向文官不断妥协的结果。

  到朱翊钧穿越后,和张居正一起施行改革大业,为收事权统一之效,条文详备的廷推在“楚党”盘踞朝堂时已经形同虚设。待张居正去世,张四维接任后,内阁对尚书以下的提名也没有遭廷议否决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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